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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簡介


本系統資料源於「各年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年報」內之統計結果。本年報資料係以臺閩地區為地區範圍。包括台灣地區20縣市,加上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共22縣市之都會區、山地及平地等所有原住民。本年報所稱之「原住民」係指本會掌管於戶政登記具原住民註記資料者;「非原住民」指去除全國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後之全國所有一般國民。所稱之「城鄉別」係指山地鄉、平地鄉與都會區(即非原住民族地區鄉、鎮、市、區)。在疾病分類於死因統計96年(含)前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104年(含)前使用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修正版(ICD-9-CM),而死因統計97年(含)後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105年(含)後則使用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(ICD-10)。本年報資料期間除另有註明外,均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本年報數字係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,由於尾數四捨五入關係,總數與細數之間,容或未能完全吻合;所載數字如與前期內容不同者,應以本期為準。為配合資料提供單位(衛生福利部)之規定,且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,本年報內統計數值採以下處理方法:若人數(或筆數)為小於10者為估計值非實際數值,或進行必要之數值合併或刪除(103年以後之死因統計除外)。健保統計部分,因考量部分疾病就診人數及件數偏低,刪除「妊娠、生產及產褥期之併發症」、「先天畸形 」及「周產期病態」之結果。本報告所用各種符號之代表意義如下:r:表示修正數-:表示無數值…:表示數值不明或尚未產生資料0:表示數值不及半單位--:表示無意義